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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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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護物
當城市近郊工程建設采用鉆爆法施工時,常常遇到爆破振動對周邊管線的影響問題。而管線作為特殊構筑物一旦因振動影響而發生破壞,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還可能引發嚴重的次生災害,引起火災或者爆炸,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因此,研究爆破振動對近距管線的影響規律,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采用儀器設備在爆破時對管線進行監測,通過數據分析指導爆破施工,動態調整爆破參數,是保證管線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監測依據
《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14)
《爆破振動監測技術規范》(TCSEB 0008-2019)
《油氣管道地質災害風險管理技術規范》(SYT 6828-2017)
《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 50868-2013)
三、測點布設
(1) 監測項目:質點振動速度、主振頻率。
(2) 測點布設:管線爆破監測測點一般布置在靠近爆源一側的外部地基表面,在某些重要的管線監測中,應將傳感器埋置于靠近爆源一側地基以下,與管線位置平行。
(3) 儀器安裝:安裝前,應對監測點及傳感器進行統一編號,管線爆破振動監測,應選用太陽能供電方式進行安裝,將測點放置處清理干凈,用石膏粉將傳感器安裝在測點處,傳感器與地基表面緊密接觸,傳感器X(水平徑向)指向爆心并水平放置,儀器放進防護箱內。若迎爆側全是巖土,應選擇合適的位置,用水泥砂漿倒置地籠輔助太陽能系統安裝。防護按照《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抗拔力滿足100kg要求。儀器安裝好后,設置參數進入工作模式,最后將現場清理干凈,多余的耗材應帶離現場。
(4) 測點數量:管線爆破監測測點數量應根據現場情況布置,當爆破區域距離管道較近時,應增加監測點。
四、控制指標
《油氣管道地質災害風險管理技術規范》(SYT 6828-2017)中規定:土石方開挖宜采用人機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距離管道5m以外可運用機具開挖,5m以內應人工開挖。需要在管道中心線兩側50m范圍內爆破時,應采用靜態爆破,并合理選擇爆破劑。在管道中心線兩側50m~500m范圍內爆破時,應采取控制爆破,并對管道采取防護措施。在采用控制爆破或機械振動施工時宜沿管道敷設方向開挖一條減震溝(槽),溝(槽)深度不小于管底埋置深度的1.5倍,形成的振動波到達管道處的最大爆破振動速度不大于7cm/s。
對于其它管線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國家尚未有統一的控制標準,在實際監測中,應根據地質環境、結構類型、建筑材料、行業規范和修建年代等綜合選取,必要時,應進行專題論證。
五、監測流程
1. 儀器工作:當振動信號傳來時,儀器會自動記錄和存儲振動信號,并將采集到的整個動態波形實時上傳至數據中心;在起爆幾秒后,用戶便可通過客戶端對已上傳的數據進行預覽和下載。
2. 現場監測:現場監測工作應做到不干擾施工和保護物的正常運行,按監測方案有計劃、有步驟、有標準地進行;爆破位置、爆破參數與監測數據一一對應;監測日報、周報、月報按時上交委托各方;選擇的觀測點能夠真實反映爆破的危害。當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施工,排查安全隱患,調整爆破施工參數。
3. 監測報告:報告可分為測點報告和爆次報告,根據項目需要來編制報告,監測單位應對整個項目監測質量負責。報告內容應包括監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目的和方法、監測點布置、監測儀器和系統的標定結果、監測指標、鉆爆參數、實測波形圖和監測數據等。長期爆破的監測項目,應在每次爆破后及時提交監測簡報,現場監測工作結束后編制完整的監測報告,監測報告封面應加蓋 CMA 編號章。需要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的,可另提供爆破振動安全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除了監測報告包括的內容外,還應包括監測波形(數據)的處理方法、判定標準和判定結論、分析結果與建議等。當監測數據超過相應的控制標準時,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
六、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緬輸油油管道爆破振動監測(云南保山)
中緬輸油管道途徑保山境內,爆破施工距離管道較近,通過開挖減振槽和爆破振動監測,指導爆破施工,優化爆破參數,保證輸油管道的安全。
案例二:柳湖水系連通綜合整治工程爆破振動監測(福建泉州)
柳湖水系整治工程爆破,距離附近輸油管道僅100米,為保證輸油管道的安全,在爆破作業時,對管道進行爆破監測,通過數據調整爆破參數,控制爆破振動。
案例三:爆破施工對油庫爆破振動監測(山東新泰)
新建道路爆破施工,距離儲油庫較近,通過爆破振動監測,指導爆破施工,優化爆破參數,進而保證油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