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設計師》(原舞臺燈光照明工)——
高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認定的通知
為滿足高技能人才的用人需求,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北京市東城區裕龍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依據《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擬定2015年開展“照明設計師”(原舞臺燈光照明工)國家職業資格認定工作。該職業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按照國辦發[2007]73號文件“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及最近人社部發[2014]53號文件“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文件的規定,對“照明設計師”的認定屬于職業資格準入類的水平評價。
一、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標準規定:
職業名稱:照明設計師
職業等級:有三個職業等級,分別為:助理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職業定義:根據空間的功能性質,對室內外燈光環境進行綜合設計的人員。
職業能力特征:具有較強的藝術表現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計算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視覺、聽覺正常,色覺敏銳。
職業范圍:照明工程、照明應用、生產廠商燈具研發設計。
認證對象:
1、建筑設計院、所及工程安裝單位的照明設計人員;
2、廳堂、廣場、噴泉水幕、城市建筑物藝術照明設計及安裝調試人員;
3、體育場館燈光照明設計及安裝調試人員;
4、博物館、圖書館、會議廳智能照明設計及安裝調試人員;
5、劇場、影劇院、多功能廳、歌舞廳、演播廳、音樂酒吧等燈光照明工程設計及設備集成安裝調試人員;
6、文藝團體演出燈光設計、舞臺藝術燈光管理人員;
基本文化程度:大專畢業(或國家承認的同等學歷)。
二、申報條件:
助理照明設計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歷證書。
3、已取得原舞臺燈光照明工(四級)證書的人員。
照明設計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工作5年以上。
3、已取得舞臺燈光照明工(三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高級照明設計師(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工作13年以上。
3、已取得舞臺燈光照明工(二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三:鑒定:
1、鑒定由北京市第五十一職業技能鑒定所組織實施。鑒定方式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照明設計師、高級照明設計師還須通過論文答辯與綜合評審。
2、核發證書,為成績合格者辦理相應等級的《照明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統一打印、加蓋公章。此證書為中英文對照,在全國范圍內通用,并作為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3、報名需準備以下材料:
①、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②、原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③、學歷證書復印件。
④、工作年限證明。
⑤、照明設計師鑒定申請表。(1-5項各一份)
⑥、電子版藍底免冠照片及同底2寸近照2張。
4、費用以及開課時間:費用含(報名費、教材資料費、培訓及考前強化輔導費、鑒定費、證書等全部費用)。
助理照明設計師(三級) ¥ 3600元/人;時間:9月27號—10月11號,共15天時間;
照明設計師(二級技師)¥ 3900元/人;時間:10月25號—11月1號,共8天時間;
高級照明設計師(一級技師) ¥ 4800元/人;時間:10月25—11月1號,共8天時間;
報名方式:
請把報名表(見附件)發送至:927203639@qq.com
聯 系 人: 張黎老師
聯系方式:010--65799959; 13621110692;
地 址:1: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一號中國傳媒大學22號樓 ;
2:北京市東城區地安門東大街89號后院 51所306室;
中傳北京裕龍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北京博銳時代音響燈光師培訓中心
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