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購項目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系統一體化機柜及配套設備集中采購項目 | ||
品目 | 貨物/通用設備/計算機設備及軟件/計算機設備/其他計算機設備 | ||
采購單位 |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 ||
行政區域 | 河南省 | 公告時間 | 2019年11月21日 11:38 |
本項目招標公告日期 | 2019年10月22日 | 中標日期 | 2019年11月21日 |
評審專家名單 | 劉懿倍、董峰、石立公、趙潔、蘇振啟 | ||
總中標金額 | ¥698.798200 萬元(人民幣) |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項目聯系人 | 田丹丹 | ||
項目聯系電話 | 0371-55001513 | ||
采購單位 |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 ||
采購單位地址 | 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東3號 | ||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 楊新艷 0371-65806269 | ||
代理機構名稱 | 國隆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 ||
代理機構地址 | 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與東風南路交叉口綠地原盛國際1號樓A座12B | ||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 田丹丹0371-55001513 | ||
附件: | |||
附件1 | 中標公告.doc | ||
附件2 |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系統一體化機柜及配套設備集中采購項目.pdf |
國隆項目咨詢有限公司受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的委托,就“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系統一體化機柜及配套設備集中采購項目”項目(項目編號:HNSWZFCG20191010)組織采購,評標工作已經結束,中標結果如下:
一、項目信息
項目編號:HNSWZFCG20191010
項目名稱: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系統一體化機柜及配套設備集中采購項目
項目聯系人:田丹丹
聯系方式:0371-55001513
二、采購單位信息
采購單位名稱: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采購單位地址: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東3號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楊新艷 0371-65806269
三、項目用途、簡要技術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采購內容:為了規范全省基層稅務機關機房建設和運維,降低機房運行風險和能源消耗,有力地支撐全省各類信息化應用系統的運行,結合《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基層信息化基礎設施規范化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豫稅函[2019]151號 )文件要求,根據各縣區局上報采購需求和數量,省局擬集中采購一批一體化機柜及配套設備(具體詳見招標文件采購需求)。
2、采購產品一覽表
序號 | 貨物名稱 | 是否為主要產品 | 單位 | 數量 | 產地(國產/進口) |
1 | 主機柜 | 是 | 臺 | 160 | 國產 |
2 | 擴展機柜 | 否 | 臺 | 123 | 國產 |
3 | UPS主機 | 否 | 臺 | 72 | 國產 |
4 | UPS電池 | 否 | 塊 | 1160 | 國產 |
5 | 空調 | 否 | 臺 | 89 | 國產 |
3、標包劃分:本項目共一個整包。
4、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交貨并安裝集成完畢。
5、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6、質保期:主機柜、擴展機柜、空調、UPS主機和UPS電池質保期均為3年,自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算起。
7、質量要求: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四、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國隆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與東風南路交叉口綠地原盛國際1號樓A座12B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田丹丹0371-55001513
五、中標信息
招標公告日期:2019年10月22日
中標日期:2019年11月21日
總中標金額:698.7982 萬元(人民幣)
中標供應商名稱、聯系地址及中標金額:
序號 | 采購內容 | 供應商名稱 | 地址 | 中標金額(元) |
1 |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系統一體化機柜及配套設備集中采購項目 | 廣東海悟科技有限公司 | 東莞市樟木頭鎮樟洋社區海悟路1號 | 6987982.00 |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總金額:5.992308 萬元(人民幣)
本項目招標代理費收費標準:
由中標人參照計價辦[2002]1980號文、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和發改辦價格[2011]534號文有關規定的80%向采購代理機構交納
評審專家名單:
劉懿倍、董峰、石立公、趙潔、蘇振啟
中標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詳見附件
六、其它補充事宜
一、中標公告發布的媒介及中標公告期限
本中標公告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官網》上發布。
中標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公告期限內或公告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質疑函原件(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及相關證明材料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郵寄件、傳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質疑函接受確認日期作為受理時間。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