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購項目名稱 | 改善辦學保障條件-信息化-智慧校園建設一期項目-首都師大平安校園信息化建設-消防物聯(lián)網監(jiān)測系統(tǒng)(一期北校區(qū)) | ||
品目 | |||
采購單位 | 首都師范大學 | ||
行政區(qū)域 | 北京市 | 公告時間 | 2019年11月04日 17:32 |
本項目招標公告日期 | 2019年10月14日 | 中標日期 | 2019年11月04日 |
評審專家名單 | 范唯謙、何晶、向榮、曹海軍、夏玉森 | ||
總中標金額 | ¥235.115000 萬元(人民幣) | ||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
項目聯(lián)系人 | 王乙 張際陽 | ||
項目聯(lián)系電話 | 010-63905972 | ||
采購單位 | 首都師范大學 | ||
采購單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105號 | ||
采購單位聯(lián)系方式 | 68906599 | ||
代理機構名稱 | 新華招標有限公司 | ||
代理機構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qū)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11層新華招標 | ||
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 010-63905972 | ||
附件: | |||
附件1 | 2.招標文件-HW0867.pdf | ||
附件2 | HW00867-中標公告.doc |
新華招標有限公司受首都師范大學的委托,就改善辦學保障條件-信息化-智慧校園建設一期項目-首都師大平安校園信息化建設-消防物聯(lián)網監(jiān)測系統(tǒng)(一期北校區(qū))(項目編號:PXM2019_014203_000124-JH0011-XM001)組織采購,評標工作已經結束,成交結果如下:
一、項目信息
項目編號:PXM2019_014203_000124-JH0011-XM001
項目名稱:改善辦學保障條件-信息化-智慧校園建設一期項目-首都師大平安校園信息化建設-消防物聯(lián)網監(jiān)測系統(tǒng)(一期北校區(qū))
項目聯(lián)系人:王乙 張際陽
聯(lián)系方式:王乙 張際陽 010-63905838、010-63905972
二、采購單位信息
采購單位名稱:首都師范大學
采購單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105號
采購單位聯(lián)系方式:吳老師 010-68906599
三、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新華招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11層新華招標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王乙 張際陽 010-63905838、010-63905972
四、中標成交信息
招標文件編號:XHTC-HW-2019-0867
本項目招標公告日期:2019-10-14
中標成交日期:2019-11-04
總中標成交金額:235.115 萬元(人民幣)
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及中標成交金額:
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標成交供應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海淀南路19號時代網絡大廈8000室
中標金額:235.115萬元
供應商名稱 | 供應商地址 | 統(tǒng)一信用代碼 | 中標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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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qū)海淀南路19號時代網絡大廈8000室 | 91110108738211154R | 235.115 萬元 |
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2.9863萬元(人民幣)
本項目代理費收費標準:
參照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
評審專家、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成員名單及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范唯謙、何晶、向榮、曹海軍、夏玉森
五、項目用途、簡要技術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 數量 | 用途 | 合同履行日期 |
液位變送器、壓力變送器,具體詳見附件采購需求。 | 1批 | 信息化建設 | 自合同簽訂生效后開始至雙方合同義務完全履行后截止 |
六、中標成交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供應商 | 商品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服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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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詳見所附中標公告文本 | 詳見所附中標公告文本 | 1 | 235.115萬元 | 235.115萬元 | 詳見所附中標公告文本 |
七、其它補充事宜
本公告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發(fā)布。
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附件為準。
公告期限:為自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