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2017 年對講機充電器等配件打包采購(編號: WSBJ20161020004 ) 項目,現有澄清,澄清如下:
一、 對原公告條款第 5 條 中“合同有效期為 1 年,在合同有效期內,除雙方同意根據合同規定對合同進行變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購期內合同單價固定不變”進行修改,修改為“合同有效期為 3 年,在合同有效期內,除雙方同意根據合同規定對合同進行變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購期內合同單價固定不變”。
二、 該項目接收報名的時間將延長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 17 : 00 截止。 原比價公告中已報名的供應商仍需在本次公告報名截止時間前網上確認參與本次比價。
三、 本項目清單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原比價公告為準。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