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人民法院信息化設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采購公告更正公告
系統發布時間:2016-10-20 08:10
采購項目名稱 | 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人民法院信息化設備采購項目 | ||
采購項目編號 | 宣公共采【2016】 128號 |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行政區劃 | 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 | ||
公告類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發布時間 | 2016-10-18 17:40 | ||
采 購 人 | 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人民法院 |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 宣漢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
項目包個數 | 1 | ||
原公告類型 | 采購公告 | ||
原公告發布時間 | 2016-09-21 16:50 | ||
更正文件更正事項和內容 | 附件 | ||
更正通知 各位投標人: 宣漢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對《宣漢縣人民法院信息化設備采購項目》(宣公共采【2016】128號)招標文件做以下更正,此通知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涉及內容以此為準。 一、刪除第七章綜合評分明細表序號3 投標人綜合實力與信譽第3、4、5項。 二、將第七章綜合評分明細表序號3 投標人綜合實力與信譽第6、7、8條更正為如下內容,并將其序號依序替換為3、4。5。 “3、科技(數字)法庭廠商具有IT服務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1分,證書上有數字法庭系統字樣的得1分; 4、科技(數字)法庭廠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1分,證書上有“數字法庭系統”字樣的的得1分; 5、全國法院行業內,科技(數字)法庭廠商提供省級法院的科技(數字)法庭入圍證明文件,提供一份得0.5分,提供兩份得1分,提供≥3份得3分。(注:入圍證明只能是省級法院開具,其他證明材料不計分)” 三、將第七章綜合評分明細表序號4銷售業績第1條更正為“1、投標人提供所投的執行指揮系統2013年至今項目單次銷售合同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得1分,200萬元以上的得2分” 四、將第七章綜合評分明細表序號2技術指標和配置第1條更正為“1.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沒有負偏離得26分;與招標文件要求有非實質性負偏離的,一項扣2分,本項分值(26分)扣完為止” 五、將第一章八、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更正為:“ 2016年11月4日9:00(北京時間)。” 由此給各位投標供應商帶來的不便,請包涵和諒解! 宣漢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16年10月18日 | |||
采購人地址和聯系方式 | 采購人:宣漢縣人民法院 地 址: 宣漢縣北街53號 聯 系 人: 王藝 聯系電話: 13882815668 | ||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 | 采購代理機構:宣漢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地 址:宣漢縣東鄉鎮西華大道109號聚城峰華金鼓商業廣場二樓 郵 編:636150 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交易組織股0818-5226169(兼傳真) | ||
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采購代理機構:宣漢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地 址:宣漢縣東鄉鎮西華大道109號聚城峰華金鼓商業廣場二樓 郵 編:636150 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交易組織股0818-5226169(兼傳真) | ||
原公告鏈接 | 四川政府采購網 | ||
備注 |